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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簽訂契約
準備材料:雙方證件、印章、契約書、交易車輛、行車執照、定金。在簽訂契約時,如有疑問或記載不詳之處,務必提出仔細詢問,以保障自身利益。買方需核實車輛基本資料,在契約中務必要將車輛的廠牌、年份、車牌號碼、引擎或車身號碼等詳細註記。
二、強制險過戶
雙方至原投保險公司辦理。準備材料:雙方證件、印章、原車保險證、原車行照正本、保險收據注意事項:保險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 上,在30日內者須先辦理續保。
三、車輛過戶
買賣雙方至監理機關辦理。在服務中心領取號碼單後等侯綜合單一窗口叫號。
準備材料:
(1) 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
(2) 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機車免附)
(3) 行車執照
(4) 以新車主名義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
(5) 買賣雙方印章及新車主之電話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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